导语
为与国家医保目录接轨,多地已经行动...
近日,湖南省医保局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《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与省级医保说“再见”
《通知》中表示,要严格执行国家《药品目录》,并逐年消化原调增的药品。
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年版)的通知》(湘人社发()41号)和《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期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湘人社发()42号)两个文件调增的药品品种,优先剔除属于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品种、调出已进入国家药品目录中的本省原目录品种后,归类为“消化期内药品部分”,按照国家规定在三年内逐年消化。
本次谈判未能续约的药品
过渡期截止明年6月底
《通知》中还强调,对部分国家年谈判准入、本次谈判中未能成功续约的药品,为做好临床用药的替代衔接,合理保障群众用药连续性,对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未能成功续约药品的患者,制定过渡期,过渡期截止至年6月30日止,在此期间内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,同时指导定点医疗机构适时替换治疗药品。
多地开始行动
与国家医保目录对接
不久前,安徽省医保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也下发《关于执行<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年版)>的通知》。
安徽省在《通知》中表示,未来3年内按照4:4:2的模式逐步消化地方增补药品。具体时间为:
年1月1日—12月31日,完成第一批40%的消化任务;
年1月1日—12月31日,完成第二批40%的消化任务;
年1月1日—12月31日,完成剩余20%的消化任务;
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全国统一的药品目录。
同时,除安徽与湖南省,广东、天津、浙江等地近日也陆续发文,开展省级目录与新版国家医保目录的对接工作。虽然有部分地区还未明确清理地方增补品种,但毫无疑问的是,地方医保目录将成为历史!
湖南省调出医保的种药
来源:湖南省医疗保障局、安徽省医疗保障局、赛柏蓝◆声明:本平台部分文章、图片和信息系来源于互联网,转载仅供传递信息或供个人学习、交流,并非赞同其观点和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。转载文版权内容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,请立即联系我们,以便及时更改或删除。中国药房杂志社对原创内容拥有版权,任何人或单位若需复制、转载、摘编,须完整注明出处及标明作者,否则本社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。本平台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。◆“中国药房网”